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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财政局:五举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

财政部网站 网络转载 2021-04-15 17:15:07

为做好2021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,合肥市财政局会同市公管局出台一系列工作措施。

一、提高效率,限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。各预算单位根据2021年度部门预算批复,在2021年4月15日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。逾期未申报的,收回预算指标。

二、加快进度,强化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管理。各预算单位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,按照规范模板提供采购需求。市财政局加强审核,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退回采购计划完善再报。继续实行“2521”限时办结制。

三、加强履约验收,及时办理资金支付。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,预算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。货物类项目、服务和工程类项目资金支付要求分别在2021年8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完成。

四、发挥政策功能,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。各预算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,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、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,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。加强采购需求管理,通过落实预留采购份额、价格评审优惠、优先采购等措施,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,支持中小企业发展。

五、提前对接政府采购需求。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前将2021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逐项落实到项目联系人,各预算单位明确单位联系人,双方提前商定采购需求、招标文件制定等事项,为后续项目招投标顺利推进打好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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